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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都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否具备补偿性和惩罚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其具有补偿性;其次,违约金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履约保证金通常只约束一方当事人即中标人,当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对其不起作用;第三,违约金一般无需预付,在债务不履行损害发生后始得请求,而履约保证金则应根据合同约定交纳。
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款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性质相似,可否视为定金?对此,笔者认为,判断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定金性质;二是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视为定金。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维修保函
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